来源:火狐首页 发布时间:2025-12-18 02:41:06 人气:1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依法严厉打击大气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充分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带领企业自觉守法,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梳理并公布4起近期查处的大气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025年3月6日,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贵港市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烟囱排放明显黑烟,行政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核查,并同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机构对其锅炉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公司锅炉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为396mg/m³、氮氧化物浓度为570mg/m³,分别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规定的排放限值,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事实。
贵港市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有关法律法规,贵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621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马停止超标排放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修或升级,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本案是典型的通过视觉异常(冒黑烟)发现并查处的超标排放案件。企业一定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维护,任何时段、任何情况下的超标排放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不能心存侥幸,认为瞬时或短时超标可以逃避监管。
2025年3月13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现广西贵港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隧道窑焙烧排放口的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波动。执法人员随即进行现场突击检查,并同步开展手工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为612mg/m³、二氧化硫浓度为1177mg/m³,均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规定的排放限值,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事实。
广西贵港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有关法律法规,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8828万元,并责令其立马停止违法排污,要求其对在线监控设施和脱硫除尘设施做全面排查整治。
本案凸显了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执法高效联动的威力。在线监测数据是环境监管的“千里眼”,数据异常是重要的违法线索。企业一定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数据真实准确,任何企图干扰设备或对异常数据置之不理的行为,都将面临更严厉的查处。
2025年2月28日,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广西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新能源燃烧发生器废气排放口未设置采样孔及采样平台。
广西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有关法律法规,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3046万元,并责令其规范建设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是企业一定履行的基本环保义务,是实施有效环境监管的前提。此案表明,环保设施“有没有”是基础,“规不规范”同样重要。不按规定设置排放口,实质上是为逃避监管创造条件,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2025年7月3日,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中心对广西桂平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车辆检验测试过程中,违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取样管,并存在干扰烟度计采样的行为,致使检测结果失真。经查,该公司通过上述手段,出具5份虚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报告,并从中获利。
广西桂平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的有关法律法规,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3124万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0.05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机动车排放检验测试的机构是控制移动源污染的“守门人”,其检验数据的真实性至关重要。本案严肃查处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恶劣行为,表明生态环境部门对数据造假“零容忍”。任何通过技术方法或人为干扰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都将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乃至吊销资质等严厉惩处。
上述4起典型案例,涉及超标排放、未依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多种违法类型,反映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面临的明显问题。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充分运用自动监控、无人机巡查、走航监测、联合执法等“人防+技防”手段,严厉打击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务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要强化守法意识,深入学习环保法律和法规,坚守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底线;二要规范内部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测设备稳定运行,规范设置各类环保设施;三要诚信开展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恪守职业准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四要主动自查整改,对照案例,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消除违法隐患。